湖南省部署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2015-12-22 21:25:12]详细说明: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部署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全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集团,全省80%以上煤矿企业年均产能达30万吨以上,到2013年底,全省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0个以内。
文件提出,按照“总量控制、产能稳定、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和“并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实施重组。在遵循现有煤炭生产布局的基础上,各市州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数量原则限定为:长沙市5个、湘潭市3个、株洲市13个、娄底市30个、郴州市40个、衡阳市26个、邵阳市16个、永州市4个、益阳市3个、常德市5个、张家界市5个、湘西自治州4个、怀化市8个。
兼并重组方式以骨干煤矿企业或者大型电力、冶金、化工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企业,组成煤矿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国有煤矿企业和其他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实现煤电、煤冶、煤化等一体化,延伸产业链。
文件对煤矿兼并重组时间作出安排,2011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有关宣传工作;2011年7月至9月底,完成对各市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审查,汇总编制完成全省规划(方案)并报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实施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省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兼并重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兼并重组煤矿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解决好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持续以及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积极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主辅分离;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件强调,各级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支持力度,简化相关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兼并重组后全省煤矿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煤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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