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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2015-12-22 21:36:31]

详细说明:


    煤炭产业将在“十二五”迎来新一轮产业调整,近3000座小煤矿将在此轮调整中淘汰出局,煤炭资源进一步向大型企业集团集中。

  从地方煤炭部门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安监总局、煤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部门意见,“十二五”期间,全国煤炭行业将淘汰落后产能9718万吨,2917处小煤矿退出市场。

  中国煤炭工业研究中心主任贺佑国表示,“淘汰落后产能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企业同步进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将被分配到各个煤炭资源省份。上述指标是一级指标,不是刚性要求。”

  在“十一五”的煤炭重组整合中,内蒙古、山西、北京、江苏等省份小煤矿已基本退出,“十二五”期间不再下达计划。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2.48万处减少到目前1.5万多处,平均单井规模由9.6万吨提高到20万吨;大型煤炭基地产量达到26亿吨,占全国的87%;年产量超过千万吨的企业由30家、产量8.1亿吨增加到45家、产量18亿吨。

  目前,全国仍有近10000处小煤矿。本轮结构调整结束后,“十二五”末小煤矿数量降至7000处以内,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5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发改委等四部门为淘汰落后煤矿制定明确标准,在煤矿产能、回采率、机械化程度、安全性等方面给出较为清晰的淘汰标准。

  即,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的煤矿;乱采滥挖,资源浪费严重,采区回采率连续3年平均低于50%的煤矿;采煤工作面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煤炭、掘进工作面采用手镐掘进及人力装岩的煤矿。

  此外,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也被纳入淘汰之列。

  小煤矿被关停的背后,是我国煤炭产业基地化、大型化的政策导向。“"十二五"我国将继续推进大型煤炭企业的建设,提高大基地煤炭产量的比重,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贺佑国说。

  按照“十二五”规划初步目标,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煤矿将达到60处。

  但另外一个顾虑是,小煤矿的关停可能会改变区域煤炭流通格局,使煤炭供需出现失衡。

  以山西为例,山西矿井数量由2008年的2600座减少到2011年的1053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淘汰,淘汰产能达2亿吨。这一期间,山西境内煤炭产量大幅减少。

  2009年山西煤炭产量6.15亿吨,是近年来煤炭产量的低点。当年,山西本地煤炭供应出现大幅波动。突出表现为,本地电厂无煤可供,甚至需要外省煤炭补给。长久以来,山西形成“小煤矿供应本地电厂,大煤矿煤炭外流”的格局被打破。

  此外,有电力行业人士担心,煤炭集中度的提高可能会催生煤炭市场区域性垄断,不利于煤炭市场化建设。“在近年的煤炭产运需衔接中,大型煤炭企业因掌握资源在煤炭价格谈判上占据上风,加剧煤电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