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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加强托管煤矿派驻人员监管

[2015-12-22 16: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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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滦集团托管唐山、张家口、承德三地地方煤矿共91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已分别与其中69家煤矿签订了托管协议,并已向托管矿井派驻管理人员150多人。为了保证派驻人员廉洁自律、勤廉履职,保持和维护开滦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托管矿井又好又快发展,开滦集团加强了对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自律和他律,签订廉洁履职责任状。派出单位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驻托管矿井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勤廉谈话教育,提出纪律要求,并签订廉洁履职责任状,明确应遵守的纪律规定和有关要求。派驻人员每季度将自己的履职情况、落实责任状情况,向派出单位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地煤公司和派出单位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派出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责任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派出人员在托管矿井的勤廉履职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防微杜渐。
    三是加强考核,奖惩兑现。派出人员每年年底对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派出单位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地煤公司和派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采取与托管单位人员个别座谈、调查问卷、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对派出人员的履职情况、落实责任状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收入和任职挂钩。
    四是严肃纪律,强化追究。对于违反集团公司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失职渎职的,要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对管理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