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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

[2015-12-22 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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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文件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小型煤矿(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小型煤矿机械化程度,逐步解决小型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小型煤矿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国小型煤矿机械化规划目标,结合全省煤矿开采条件、煤炭储量、管理水平及资源整合情况,河北省近期编制了《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通过对现有小型矿井资源储量、生产系统和开采技术条件的调研和分析,选择先进、适用、成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因地制宜推进小型矿井的机械化发展,全省小煤矿采煤机械化率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率到2012年底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规划》安排,河北省新一轮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到今年6月底完成整合方案的编制审批。计划2011年实现采煤机械化煤矿7个。实现掘进装载机械化煤矿7个;2012年累计实现采煤机械化煤矿65个。实现掘进装载机械化煤矿100个;2013年至2015年累计实现采煤机械化煤矿80个,实现掘进装载机械化煤矿115个。要求各煤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煤层厚度,煤层倾角、走向长度,地质结构,顶板岩性等煤层赋存条件以及矿压显现规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我省在复采区采煤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条件的开采方法及工艺,确定实施机械化开采的方案,选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确保机械化改造实现预定的目标,达到规划要求的预期效果。

  为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并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小型煤矿,列入机械化改造的重点工程,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