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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煤矿机械化改造“三步走”

[2015-12-22 21:28:59]

详细说明: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全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广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广西要求,2011年,广西煤矿机械化改造全面铺开;2012年,广西基本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2013年,广西全部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必须退出。

    “十二五”期间,广西将通过整合资金渠道,增加投入,安排5亿元设立煤矿机械化改造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煤矿机械化改造。各产煤市、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扶持煤矿机械化改造。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广西煤矿机械化改造的支持。广西还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以企业采取资产、土地担保等形式,加大对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多元融资,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煤矿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