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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监局川西煤监分局三举措 积极探索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方式方法

[2015-12-22 16:22:29]

详细说明:


   2009年以来,川西煤监分局(成都)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省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降低区域煤矿事故总量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基本目标,扭住“三个三”(三项监察、“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程不放松,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了监察效能:截止2009年7月底,川西片区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1起、死亡23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杜绝了瓦斯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7起、少死亡19人。完成省局下达控制指标的37%,比进度控制指标少死亡13人。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全面推行解剖式监察。年初,分局在总结、分析08年工作基础上制发了《关于推行解剖式监察的通知》(川西煤安监〔2009〕19号),决定对五类矿井(重点产煤县的重点产煤乡镇的安全基础较好或较差矿井、灾害较重矿井、事故多发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和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应用综采综掘的矿井)开展解剖式监察,原则上由三个监察室牵头组织(各监察室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局分管领导带队,解剖式监察矿井名单、监察方案由分局局务会研究确定。通过解剖式典型,“以点代面”推动一批矿井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地方监管部门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帮助监管部门、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能力。上半年共组织200余人次、解剖式监察7对矿井,受到了煤矿业主、地方监管部门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今年以来与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三次联合执法行动,分别为:3月23日至4月23日的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30日至7月31日的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8月份的在建矿井、水患矿井专项执法行动。截止8月20日,共联合检查矿井77对,查出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895条,下达执法文书270份,责令限期整改50矿次,责令井下局部或全部停止作业24矿次,经济处罚26矿次、罚款86.1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次。联合执法广度、深度达到达分局成立以来最高水平。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8〕101号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电〔2007〕33号文件精神,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和县级政府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下井检查、专职驻矿安监员的配备、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配备等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7月分局党政领导共带队督查10次,向县级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9份。还开展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目前接收了眉山市安监局一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上挂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