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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2015-12-22 16:15:58]

详细说明:


    2009年8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新颁布的《防突规定》坚持了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的原则。《防突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当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防突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有更大的推动作用;二是《防突规定》更加严格了区域防治措施,规定区域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源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是更加突出了煤矿企业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结合煤矿企业自身实际,系统性做好防突工作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防突规定》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一部重要部门规章,各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抓好《防突规定》的宣贯工作,高度重视《防突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防突规定》的规定对煤矿企业实施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突规定》,促进煤矿企业防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