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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能源控制力 多部委调研煤矿业重组

[2015-12-22 16:01:24]

详细说明:


    煤矿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似乎已经成为决策层的主流意见。 
    一份由多个重要部门参与的调研显示,在经历了南方雪灾时的电煤“紧张”后,中国将通过支持“大型煤矿企业”等措施以提高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 
    跨地区重组制约 
    根据这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此次调研行动的参与者包括发改委能源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办(国家能源局成立之后将撤销)等,涉及煤矿业的监管、税收等直接主管部门。 
    在赴河北、河南、贵州等省进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地调研后,《报告》称,国家必须要加强对能源的控制力,要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的机制。要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优先向矿区内优势煤炭企业配置资源,由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开发。 
    数据显示,在刚过去的2007年,国内煤炭业的集中度有所增强。国内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煤炭企业产量达到12.9亿吨,超过全国原煤产量的一半;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四分之三;利润总额占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七成。 
    不过,《报告》也表示,大型煤炭企业重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较为关键的是成本因素,由于小煤矿资源价值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民营煤矿出让价格高企,兼并困难。 
    除上述问题,煤矿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兼并中的一大阻力。《报告》指出,由于煤矿资产构成较为复杂,不同省区内大型煤炭企业管理主体不同,难以实现相互间的重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资主体,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兼并重组。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增加了小煤矿整合重组的难度。 
    《报告》称,目前青海省大量煤炭资源控制在私营企业和个人手中,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在进入青海省开发资源过程中,为获取矿业权付出了很高的成本,且地方政府要求必须由当地企业控股经营,这给外省企业进入青海整合重组造成很大的障碍。 
    业内企业有观点指出,国家虽然明确了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但还缺乏具体的整合重组政策措施,跨区域资源整合和跨区域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发展受到制约。 
    多项政策支持 
    《报告》显示,在调研涉及的三省中,都出台了提高煤矿准入门槛的相关政策。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宏观运行室助理研究员崔峻岗表示,随着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的加深,煤矿开采的门槛还会继续提高。 
    “这是形成良性兼并的前提。”崔峻岗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说,由于煤炭行业先于其他资源行业放开竞争,政府的政策着力点是形成安全、环保、技术、产能等一系列门槛,将规则制定清晰,就会自然推动行业集中度。 
    《报告》建议,对大型煤矿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持。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明确矿区内资源整合重组的牵头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积极整合重组矿区范围内所有列入整合重组规划的合法煤矿。 
    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探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国有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 
    对此,崔峻岗认为,《报告》中已经给了大型煤矿企业清楚的政策信号,今后,对于大型煤矿的兼并,政策的支持可能会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