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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层面构建煤炭能源战略储备

[2015-12-22 16: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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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正进入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提速的矛盾高发期,启动煤炭战略储备体系迫在眉睫。有关专家建议,应从制度和能力建设入手,从国家层面构建煤炭能源战略储备,构建煤炭资源战略储备体系,以平抑市场异常波动、防止过度投机行为。

  广义上认识资源战略储备的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其外延应当包括资源储量储备、资源产能储备、资源产品现货储备、资源产品期货储备、权益性资源储备(如在国外重要资源矿区的采矿权、采矿投资的资源收益分配权等)、资源技术储备(如能源和金属矿物替代技术,资源冶炼、转化与利用技术)六种方式,尤其要重视资源产品期货和资源开发权利两个方面的储备。

  战略储备不仅仅是资源产品的储存或储备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复明认为,从我国国情特征出发,应当从国家、省区、大型企业和重要基地及战略储备库、社会四个层次入手,建立多元化、富有弹性的煤炭储备体系。大型企业和社会层次的储备,应当借鉴日本、欧洲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适当的比例,强制企业进行战略储备;不同层次的战略储备,采取不同的储备形式,承担不同的储备任务。形势需要时,国家可以征用后三个层次的资源储备,各层次和同一层次之间的能源储备可以通过适当机制进行调配。

  参照我国建立“粮仓”的经验,煤炭战略储备基地还可以起到平抑价格的作用。湖北省能源集团副总经理田亚平说,由于湖北等省煤炭对外依赖程度大,在煤炭购销环节上缺乏相应的议价话语权,企业往往因为抢购煤炭而大打价格战,无形中抬高了煤炭采购成本。建立电煤储备机制,在煤电紧张时期可利用铁路管内运输优势和省内煤运网络对各电力生产企业适时调剂,缓解供需矛盾。特别是年度用煤高峰季节也是煤炭生产企业酝酿煤炭价格上扬的时机,一定量的储备可减少对外依赖程度,平抑煤炭市场价格,保障用煤企业利益。目前,湖北省政府已着手筹建煤炭战略储备基地。